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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婴幼儿童犯什么罪(殴打幼童的罪)

admin4个月前512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我们都不能因为一时的矛盾就出现殴打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虐待罪。接下来由小编为您收集了关于安徽巢湖父亲殴打幼儿,殴打幼儿构成虐待罪吗的相关内容。

一、安徽巢湖父亲殴打幼儿

4月16日晚,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系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男子情绪失控殴打其幼子,现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

经警方初查,该视频系巢湖市居民程某(男,27岁)与唐某(女,30岁),俩人系夫妻。4月14日20时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程某情绪失控殴打其幼子。

视频显示,程某先是对幼儿面部进行两次掌击,其妻唐某阻拦未果,随后程某用手捂住幼儿面部,正在哭泣的幼儿约有10秒无法发出声音,此后程某更是用手扼住幼儿颈部,场面一度失控。

巢湖市公安局在通报中介绍,发现该视频后,该局已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巢湖市妇联也在第一时间介入,参与相关处置工作。目前,唐某及其子情况稳定。

二、殴打幼儿构成虐待罪吗

可能会构成虐待罪,父母体罚孩子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或者作为经常发生的高频行为,可能构成虐待。如果一贯体罚、虐待孩子,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三、什么是虐待儿童

1、忽视

持有监护权的成人,对于受扶养的未成年亲属,对于其饮食、教育、医疗、衣物、卫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视。特征是明显的营养不良、不合身的衣物、学龄儿童未去学校等。

2、暴力伤害

对于儿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头发、鞭打、捆绑、香烟烫伤,与过度的体罚。施暴者往往声称只是在管教小孩。但是导致儿童严重受伤或死亡,将涉及刑责。施暴者的施暴行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受虐儿童的身上常会有异常数量的外伤与旧伤痕。为了遮掩伤痕,受虐儿童常无视气候变化,终年穿着长袖衣裤。施暴者在儿童就医时,常捏造其外伤发生的原因与病史,以规避责任。

3、性虐待

通常指成人或年纪较大的青少年,对儿童性虐待,得到刺激的快感。强迫儿童裸露生殖器或触摸,或对儿童使用情趣用品,或异物插入等。施虐者可能是儿童熟识的人,家人、亲戚的孩子、朋友的家人、保姆、邻居等,使儿童会主动防备的陌生人仅占少数。可能导致儿童罹患性病,生殖器、秘尿道、直肠遭到细菌感染或撕裂伤。

4、精神虐待

谩骂、嘲笑、羞辱、批评、恐吓威胁、损毁或丢弃物品、烹煮宠物等。不过这很难界定是否为精神虐待。受虐者可能主动远离施虐者,或暗自咒骂,或反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安徽巢湖父亲殴打幼儿,殴打幼儿构成虐待罪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父母高频的殴打孩子或者对孩子实施较重的体罚行为的,就可能会构成虐待罪。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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