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诉讼离婚适合简易程序审查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小额速裁程序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离婚案件如何请律师?
- 起诉离婚。在开庭前几天法院会调调解吗
- 不爱对方了,怎么跟对方提出离婚又不会伤害到对方?
- 谁能告诉我离婚后何去何从?
- 想离婚,该怎么自我反思?
- 能最快离婚成功的方法有哪些?
- 小额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离婚案件如何请律师?
起诉离婚,法律没要求强制需要律师的,但是只要你抱着希望咨询律师,大部分律师都会希望你聘请他们,当然能聘请到有责任的律师帮你走程序,那就是非常好了。
我也是离婚的过来人,由于自己开始不懂离婚的法律程序,当然第一步只能找律师咨询了,就听律师的忽悠,说是这些证据非常充分,法院一定判离,为了一次次听他律师胡言乱语,导致聘请律师起诉了3次,由于律师提供法庭的证据都不足,法院都没判离。律师只会把小事情复杂化。第四次起诉法庭离婚,是我个人递交给法庭的材料,还有一份离婚证据是我拿到前妻一份QQ聊天记录截图拷贝到U盘的证据,法院最后也采纳了这份证据,开始交了200的诉讼费,最后法院退回110元,实际一共收了我90元诉讼费,这些90元费用包含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等。但前面请了律师,起诉了3次,一共花了我1万多律师收的费用。法院还没盘判离。你们说冤不冤。律师收了费用后,却不仔细调查走访适合离婚的重点,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还说按照百分比的费用缴纳给他,律师要的费用,和他说这些法律条条框框,当时把我头都搞晕了,现在才发现离婚请律师是个坑,坑死你没商量,要这种律师真是浪费银子了,整天坐在办公室等着开庭。
所以希望大家以后聘请律师,不要听律师花言巧语的头头是道的法律条款,只要你专心听他们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那些法律语言,那么你就走进一条死胡同了,他的那些法律词语,让你听的心动入迷,就如进入传销一样洗脑,如果大脑一热,就会听之任之交一些天价律师费。等聘请后发现是没责任心的律师,那时才后悔。希望多观察多咨询在当地信誉度高有责任心的那种律师。注重信誉度律师,就不会坑当事人。
起诉离婚。在开庭前几天法院会调调解吗
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到法院离婚起诉的流程:1、提起诉讼申请。2、受理。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3、调解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4、判决。调解作为离婚诉讼的一个必要环节,民事诉讼法对其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该尽快判决。此外还应该坚持调解合法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得违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爱对方了,怎么跟对方提出离婚又不会伤害到对方?
谢邀!既然不爱对方了,就赶快提出离婚吧。长痛不如短痛,只要你提出离婚的问题,就会切切实实伤害到对方。除非对方已不爱你。
提出离婚问题应简单.直接,切忌拖泥带水,否则后患无穷。双方既没有了感情,那还不如趁早放对方一条生路。没有爱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与其扭扭捏捏,不如各自寻找各人的幸福。
婚姻就是踏踏实实过日子,尽管花前月下是美好的,但如胶似漆是热恋中的状态,而非婚后的状态,夫妻婚后面对的生活琐事,虽然看似平淡,但却充满了真情实意。只有男女双方恪尽尽守,才能让小日子越过越红火!
谁能告诉我离婚后何去何从?
我,离婚二十年,儿子归了前夫,至今还未再婚,还是一个人过日子,各种各样的不如意,都默默的忍耐了!感觉你是在赌气,千万不要意义用事。孩子还那么小。女儿刚刚五岁,肚子里的怀孕六个月,你就想生下来,然后给他,自己一走了之,想想就可怕!
你的丈夫对他人很好,惟独对你不关心,各种不体贴,长期七八天冷战,不说话!为什么会这样,好好和他沟通,如果他还这样,找一找彼此冷战的原因?为什么这样?原来的爱呢?如果他没有外人,试着让他带孩子,回归家庭,参与养育孩子的过程!男人是长不大的孩子,需要你,做为妻子的引导,帮助!千万不要轻率的去离婚!他得不到成长!反而,伤害了你的孩子!孩子需要父母双亲的爱,一个幸福和睦的家!才会开心快乐,茁壮成长呀!
离婚,很容易。可是,孩子没有了完整的父爱母爱了!有时候,一个家散了,彼此双方都是受害者!没有一个人是幸福的!实在过不了,也不要逞,,什么也不要,净身出户,让自己居无定所!记住,三思!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好好用心呵护,才会幸福!
想离婚,该怎么自我反思?
离婚的理由千万万,说不清也道不明,但不离婚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相互包容相互谦让。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反思清楚再离也不迟。
一是反思看走眼的真正原因。男女双方都会有这种认识,很多人认为。结婚前是一个样,结婚后又是另一个样,好像变成了两个人似的。其实这是一个错觉,很多人把错觉当成了真实。为什么有区别呢?主要是相互之间了解还不够深,相互之间表露的也不充分。男女双方都存在做作的情况。将自己真实的一面隐藏起来,将虚伪的一面,也就是讨人喜欢的一面,尽量表露给对方。以前自己的缺点本身就存在,只是本能地把它深藏起来而已。两个人在一起久了,真实的自我得到了表露,实际上这个是好事。出现问题,都是你心里坚定信心不够。这时候你需要调整的是自己的心态,你要有坚定的信心,充分相信自己的眼光,不要怀疑。
二是反思没信心的原因在哪。婚姻是现实的生活,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或者遇到各种各样不可调和的事情也是存在的。想离婚的原因很多,看起来离婚的理由都很充分。我觉得,你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对婚姻失去信心的原因。你应该从不离婚的角度去反思自己。去找一些不离婚的理由和好处,停止寻找离婚的理由。你要明白一个道理,再好的婚姻,也是可以找出十条八条离婚的理由。同样,再差的婚姻也有它继续存在的理由。找问题容易,找好处难。这是人们思维的普遍现象,不能怪你。我想,只要你改变思维模式,就能树立信心继续前行。
三是反思想离婚的根源所在。在很多离婚的案件中,夫妻吵架,大部分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真正由于天理不容的原因造成离婚的案件很少。一般是夫妻之间缺少应有的沟通,总认为对方是知道的,是清楚的,一点小事就吵得不可开交,缺少包容。夫妻之间在一起时间久了,经常会有自以为是,理所当然的想法。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对方怎么可能完全理解或听得懂对方的话呢?因此,也就常常由于一些小事而发生争吵。从小事到大事,从量变到质变,这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如果你能找出发生问题的那个点,那个点开始往回看,把后面的全部删掉。我想,你就不再想离婚,并且,你的婚姻就会很美满。
能最快离婚成功的方法有哪些?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
离婚律师建议:2个办法教你快速离婚!最快的离婚方式,就是那就是双方协议好,拿着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的手续是需要你们起草3份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不能够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只能走法院的诉讼离婚程序。当然,如果在诉讼离婚阶段,你委托律师和不委托律师的情况,它的速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根据我们的统计,有律师介入的案件,大概需要180天左右的时间,56%以上的当事人就会快速离婚了。
小额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一、小额速裁程序的基本情况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兴宁区法院的小额速裁庭于2011年9月1日成立,至2012年6月30日,共受理小额速裁案件162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合同类91件,权属类13件,婚姻家庭类58件,其中挂靠经营合同纠纷59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15件,赠与合同纠纷7件,借款合同纠纷5件,租赁合同纠纷3件,信用卡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12件,确认所有权纠纷1件,离婚纠纷32件,继承纠纷17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3件,分家析产纠纷1件,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1件,法定继承4件。上述案件中诉讼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有93件,1万至5万元的有69件。上述案件调解结案157件,撤诉1件,判决4件。
二、小额速裁程序的特点
(1)诉讼过程简易高效。案件类型的简单和法律关系的单一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无需复杂性,该程序的审理过程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单,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可适用小额速裁,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答辩期、举证期,但期限最长不超过7日。在通知开庭的方式上,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地点可选择在法庭、调解室,也可以到当事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等处进行。结案形式上,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或者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可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或捺印,不必另行出具裁定书或调解书,判决结案的,最迟在宣判后三日内送达。
(2)诉讼方式方便灵活。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也可以灵活地安排询问证人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询问证人,当事人申请利用视频系统等方式询问证人的,法院经审查认为适当的,可予以准许。在审理过程中,为体现快捷和高效,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可以结合进行,灵活掌握,案件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逾期未结的,即转普通程序审理。
(3)诉讼结果异议便捷。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并由本院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异议不成立,应在三日内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应撤销原判决转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未在十日内提出申请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优先执行,上述程序的设定有效提升了小额速裁程序解决纠纷的效率。
(4)诉讼成本低廉。小额、简单的案件由于标的金额小,涉及当事人利益不大,当事人往往倾向于以较小的成本,迅速地解决纠纷,因此小额速裁程序的特点就是通过独任审理、压缩审限、简化程序、限制上诉、降低诉讼费用等方式减少当事人精力或资金投入,使之具有成本低廉性特征。目前,根据现行《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精神,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确定为50元/件。
三、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1)小额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特定。按规定小额速裁程序在适用范围基本上限于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据统计,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兴宁区法院受理诉讼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有649件,数量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序上限定了该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范围。该院在立案审查时只能从上述案件中筛选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2)虽然小额速裁程序简便,实行一裁终局,收费低廉,但在适用该程序审理时却受到被告同意适用这一硬性条件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该项工作的开展。原则上,兴宁区法院立案法官对原告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会建议当事人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一般情况下,原告一方出于速裁的优势和特点考虑,往往都同意适用此程序;而多数被告方则出于一裁终局的原因对小额速裁程序认同度较低,大都不同意适用此程序,由此导致除双方一致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法院启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少之又少。截止6月30日,兴宁区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62件,占符合条件的案件总数的24.96%,不到三成。
(3)原告起诉时避重就轻,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书写诉状及提交证据材料,而被告在法官向其征求意见时也表态愿意调解,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这给立案法官造成双方权利义务较明确的一个假象,在调解没有结果时,被告又对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有异议,意见分歧较大,致使法院不适合再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在一定上也影响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小额速裁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创新举措,仍亟待不断地研究和完善,尤其是其一裁终局的程序性特征与民事诉讼的立法旨意不尽相符的问题,且小额速裁需要通过立法将相关规定予以明确,使法官适用此程序有法可依。
(二)加强小额速裁的宣传力度。立案大厅的导诉台和立案审查、答疑窗口加强了对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的引导工作,同时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小额速裁指南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来展示小额速裁便捷高效的优点,争取当事人对小额速裁工作的认同,并鼓励当事人积极选择小额速裁程序。
(三)充分赋予和尊重当事人对程序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救济权,从程序选择、举证质证和救济途径等方面加强释明和引导,制作《小额速裁程序确认书》,书面提示小额速裁程序的核心内容。在程序设置上突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对达成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合意的当事人,要求在确认书上签名,以提升其对实体裁判结果的认同度。
(四)继续坚持自愿、合法原则。速裁法官在初步审阅案件材料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不限时间、地点,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灵活、便捷的方式主持调解,在查明事实、明晰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抓住矛盾焦点,适时提出调解建议和意见。多数案件的审结做到了当天立、审、调,有条件的还实现了当天履行完毕,这样的审判速度让速裁调解被当事人称为“一日法庭”。
(五)认真做好司法统计,及时了解、收集小额速裁工作开展情况。由于小额速裁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及先例可循,因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困难及问题。为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做好司法统计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如实向上级法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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