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什么叫高利贷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如何看待高利贷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借了高利贷的人,结果都是什么你怎么看待高利贷
- 高利贷与“套路贷”有区别吗高利贷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吗
- 高利贷究竟有多可怕
- 为什么不能借高利贷来还之前欠下的高利贷
- 高利贷是非法还是合法的
- 为什么都说高利贷永远搞不清,借钱会上瘾
- 如何看待高利贷
借了高利贷的人,结果都是什么你怎么看待高利贷
我又来说件自己的事...那是在2007年底2008年初,台州,我那时候生意出现问题,没办法向一家“金融公司”借了10万,利息每天300元(一万元本钱每天利息30元)而且是砍头息,利息先除走一个月(实际到手9万1千),前前后后用了几个月快半年。开始给利息,后来利息叠加起来差不多13万多吧。一天,金融公司的老板(在我们当地还是有点黑道名气)来电话,必须限定我第二天中午结款清账。要不“后果自负”,话说的是非常难听了....实在没办法,只能向另一家“担保公司”借款还他,第二天上午那个“金融公司”老板每隔十来分钟就一个电话催讨。但后面那愿意借款给我的人磨磨叽叽的搞到下午1点多钟才给了我钱。我打电话给前面的那个“金融公司”老板...电话关机?!!后来,就没有后来了...据说他是亏空股东的和其它借入人的钱(开“投资公司”的人,钱基本上也是融资进来的)跑路去了“巴西”?!?,签证办好机票早买好了,当天全家(据说老婆,孩子,情人(也是合伙人)居然都一起)中午离开台州,下午上海出发去巴西了....一晃都十几年了??
高利贷与“套路贷”有区别吗高利贷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吗
有本质区别,高利贷仍然属于民间借贷而不会构成诈骗犯罪,而“套路贷”则只是假借了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来实施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等犯罪
因为高利贷和“套路贷”都会体现为民间借贷,因此司法机关针对“套路贷”的司法解释在开章第一条就详细说明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上面的法律文件内容可能过于专业,所以我大体梳理出来二者的核心区别:
高利贷图的是双方事前自愿约定好高额利息,而“套路贷”则会在利息之外,利用各种手段要求借款人支付其事先没有预料到的费用,这些费用大多数情况下会远超过约定的利息本身,这些利息之外的费用才是“套路贷”的真实目的。
正因为“套路贷”不像高利贷只是为了赚取利息,所以“套路贷”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虚增借贷金额;例如本来约定借款3万元,但签署借款协议的时候却说只能借到1万元,但是仍然要在借款协议上面写借款3万元,或者借款3万元,但签署合同时却要求将借款金额写成5万元。
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实际上只借出了3万元,但是合同上面写了借款是5万元,没有实际借出的2万元往往就会让借款人签署收据说明自己以现金的方式收到,而另外的3万元则转账到借款人的银行卡,制造出5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的假象;又或者将5万元全部转账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但是要求借款人马上现金取款2万元还回来,这样同样能够实现表面上给付了5万元,而实际上只给了3万元的效果。
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套路贷”往往会在借款合同里面约定苛刻的还款条款以及严格的违约责任,目的就是为了让借款人不可能按照约定来还款,甚至有时候会在借款人要按约还款的情况下刻意回避借款人,让其无法及时还款而形成违约,或者随意找理由来认定借款人已经违约,这与高利贷一般都想及时回收本金的做法相反。
平账垒高借款金额;“套路贷”往往为了能够不停地“挖掘”借款人的利用价值,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会假意帮助借款人,找来事先串通好的第三方来帮忙还款平账,在借款人与第三方之间再形成新的债务,实际上就是将借款人再循环“套路”一次。
软硬兼施恶意催收;在借款人未能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套路贷”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软手段来催收,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借款人或者其亲友索取“债务”。
高利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但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本质上仍然是民间借贷,只是利率较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支持24%以下利率的民间借贷,36%以上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高利贷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明确指出“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何伟光、张勇泉等人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虽然高利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也已经明确指出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不受法律保护。
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高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高金公司所从事的经常性放贷业务,已经超出其经营范围。金融业务活动系国家特许经营业务,故依照上述规定也应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高利贷究竟有多可怕
比较常见的就是利息生利息,当然这只是我们这里的人的说法,其他地方的人是怎么说的就不太清楚,所谓的利息生利息指的是你今天向高利贷借一万块钱,如果他们的利息是以本金的百分之十在收费,那你明天欠一万一千块,后天就以一万一千块的百分之十收费利息,等于欠一万两千一百,大后天就以一万两千一百块的百分之十收取利息,……。
总之欠的时间越长,所积累的债务就会越多,高利贷究竟的是连本带利还清,意思是说必须得还得干干净净,一块钱都不能剩,假如你昨天借了一万块钱,今天还得只剩下一块钱,仍然会按照一万块钱的利息在收费,明天一样要还一千块的利息。
为什么不能借高利贷来还之前欠下的高利贷
我们看高利贷的界定:3倍同利率就是高利贷。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3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再看问题,为什么不能用借高利贷来还之前的高利贷?
我们举例:
A第一次借款50000元,利息3分,代表每月要支付3%的利息1500元,借款1年的本息合计18000+50000=68000元。
假设在这期间自己的能力不能还清全部利息,只还掉8000的利息,那么余下的10000元利息要再次依靠贷款。
一年后,我们依靠再次贷款还清本金和利息,但我们的贷款本金变成了60000元。
60000元贷款按3分的利率计算,一个月3%为1800元,一年要支付的本息合计为21600+60000=81600元。
如果当年的利息和本息依靠全为贷款支付,下一年的情况如下:
下一年贷款本金为81600元。
81600元贷款按3分的利率计算,一个月3%为2448元,一年要支付的本息合计为29376+81600=110976元。
我们看到,如果自己的资金来源不足,仅仅依靠贷款来还贷,借款的本金会迅速上升,很快就达到自己本金数倍的程度。
这还是按年为周期的情况下,要知道民间贷款有按季为周期,半年为周期等,最高听说有1角以上的利率,也就是一个月10%的利息,一年的利率就是120%。
因此,对于高利贷,国家是严厉打击的,这对借款人来说,是一个很难长期承受的资金压力。
选择高利贷的人,一般是短期存在资金压力的人,常规渠道借款存在一定困难,但也有部分人是消费观点不对,提前消费而出现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控制欲望,理性消费,同时远离高利贷。
若已深陷其中,一方面要向家人寻求帮助,同时要向相关部门反应,核实后可按正常利率计算。珍爱生命,远离高利贷!
高利贷是非法还是合法的
我们社会应该借钱付利息是正常得,那不能很高,很高借款人根本还不出来,那这不是害他吗?利息低借给借款人是帮助借款人的发展,借款人借你得钱生意好起来了,什么叫高,什么叫低,不能高于2分,一万元钱每月利息二百以下,借了本还可以翻身,过2分是根本还不上得,办厂也设有这样得利
为什么都说高利贷永远搞不清,借钱会上瘾
要搞懂高利贷搞不清,还不完首先要搞懂几点:
1:支出持续大于收入,负债不可持续.收入大于支出,财务增长可持续.
2:借高利贷人群,基本为财务状况吃紧有不良嗜好的人,如赌博,吸毒,或做生意资金急需周转.
3:高利贷性质为复利产品,利滚利,滚雪球,负债越来越大远远超出自己的收入不可持续.
4:本身涉及高利贷借款的人群基本没有其它借款渠道,解决上一个高利贷的唯一办法只能再借一个高利贷,开始觉得自己财产能够控制,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来越大,直到窟窿远远超出自己财务能力而无能为力而借钱上瘾.
如何看待高利贷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年利率超过百分之十几的借贷就是高利贷,在那些国家,放高利贷是一种犯罪行为。
高利贷对经济的贡献,可以说是弊大大大于利,我国经济的巨大发展,绝不是靠高利贷的贡献。
高利贷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加剧的贫富二极分化。
有人说借高利贷是双方自愿,但吸毒大多也是双方自愿的。
对高利贷,国家应该在法律层面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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