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帮忙盖章邮件犯法吗和签劳动合同时先让员工签字合法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邮戳是免费盖印吗
邮戳是邮政企业的一种专用工具,专用于邮票等邮资品的盖销,一方面是证明邮件资费已付,盖销后就可以避免邮票等票品的重复使用;另一方面还能起到证明邮件寄出的地址、时间以及经手人等信息,因为邮戳上有可以每天更换表明日期、工号的字钉。
请问律师合同书用电子邮箱发过来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需要经过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才成立、生效,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条件,合同在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电子邮箱发过来的合同如果没有经过签字盖章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经过电子签章(签字、盖章后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形成电子档后发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附合同法条文: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六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公章可以盖在标题上吗
公章一般不盖在标题上。
标书应该盖在单位名称上,合同则应该盖在单位名称和日期上。
1、公务文件、证件、信件和其他信件应当在签字地点盖章。合同除签字地点外,还需加盖公章。
2、封面上的企业名称,有的在头页,有的在信中,有的在文末。如果结尾没有签名,可以贴在签名日期上。
明信片盖章是什么意思
明信片盖章是出示某个景点或地方的留念证明的形式之一对于旅游胜地或名胜古迹等场所,其管理机构会在其相关区域内设置盖章处,游客可以在该处使用清晰可见的印章或手写签名,留下自己的名字或相关信息,作为游历证明或是留念纪念明信片盖章既可以用于证明旅游场所的到访者身份,也可以用于作为旅游纪念品留念,比如收集多个不同景点的明信片盖章,套上晾干后,做成一个专属的留念册或草稿本
信封上的印章叫什么
信封上的印章叫邮戳!信件进入邮局后,邮政人员就要对信件进行分拣盖戳。邮戳要盖在邮票与信封之间,盖有邮戳的邮票就是盖销票,这张邮票就只能作为藏品而不能再作为邮资使用了。
邮戳上必须有该邮政局的名字,有盖戳日的时间(包括年月日时)还要有编号。
入职通知书没有盖章可信吗
不可信!没有盖章的入职通知书无效。签字盖章就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签劳动合同时先让员工签字合法吗
让员工先签字合法,法律并没有限制说合同哪一方必须先签署。
所以先签后签不涉及合法与否问题。
有时出于管理需要存在员工先签字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是自双方签字盖章之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即使后签方还没签,合同如已履行而对方接受的话,问题好像也不大。
其实,这是法律对现实不理想的补充规定,不能作为常态,更不能因此丢失风险意识。从合同风险防控的角度来看,先签和后签有很大差别。
后签方更加有利,先签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后签方可以控制合同的原件
在劳动合同法还没出台之前,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企业经常会让员工先签,之后扣留员工那份合同原件。企业就利用员工没有原件这点,在事后有纠纷时找机会抵赖(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这个现象有所改善)。一些强势的甲方也会出现类似扣留合同原件的做法,这样做对于先签合同的一方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如果合同的文本事前没有经过确认并留下证据的话,一旦有纠纷对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的证明会比较困难。
二、后签方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具有一定主动权
首先,后签方可以直接不签,宣布终止合作。先签方如果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准备,则因此产生的损失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只能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其次,开篇讲的《民法典》规定认为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对方接受时”,如果后签方还没有签而对方先履行,那么后签方也可以直接对对方的履行提出异议,以异议的方式来阻止合同成立。这个时候的先签方就会非常被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方接受”其实有很大的模糊空间。具体地说,就是对方不接受的原因,从字面上解释不局限于提出“合同还未成立”,如果认为合同履行有瑕疵而不接受,属不属于这个规定的情形?如果是,那就可以有非常多的理由表示不接受。
最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以双方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时间来认定的,后签方还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成立时间。
三、后签方不靠谱的话,甚至会利用先签方的不注意,偷偷添加合同文本。
比如合同末尾未注明“以下无正文”时,在末尾处打印添加内容,或者当先签方未在合同盖骑缝章时,插入新增合同页。
先签方如何应对呢?
首先,规范合同签署。如签署时检查合同尾未是否注明“以下无正文”,盖章时记得加盖骑缝章等。
其次,保留双方认可合同文本的相关证据。例如保留双方协商后对最终合同文稿的确认邮件或微信聊天记录。如果是对方提供的现有合同,或者其他情形没有文本确认记录的,先签方在签署后记得拍照、复印,并保留邮寄合同文本的快递单据(备注合同)。这样一旦有纠纷,起码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
另外,及时催告对方返还合同原件。如果对方声称合同已经签好,但找借口拖着不给原件的话,应当及时的催告对方返还合同原件,并留下相应的证据。如果事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可以凭此主张认定合同成立的事实,或者责令对方交出合同原件。
最后,把控合同履行的风险。在合同未收到原件前,警惕对方提出的先履行合同的要求。尽量只是做一些合同履行的准备性工作,或者是履行一些辅助性的合同义务,避免过早履行主要义务时对方突然提出“不接受”的异议。也可以根据自己履行合同的投入,要求对方先行支付或垫付一定的款项,在万一有纠纷时减少自己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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