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别人自愿给犯法吗,以及彩票赠送合法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男女双方自愿同居属于违法吗
分情况给你说明:
1、女方如果未满14周岁——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司法解释同时表示,只要明知对方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女方是否愿意都属/强/奸/幼/女。因此,如果女方确为不满14周岁而你又明知的,同居期间如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能受到刑法制裁。这种情况下给你提供以下建议:
A、如果未发生/性/关/系,请三思而行,别耽误了人家,也耽误了自己;
B、如果发生了/性/关/系,请善待女方,避免她/告/发你。(用爱的方式,其他方式强烈否定。)
C、当然,一旦她/告/发了你,你也是可能因为对方无法充分举证而免除责任的,但是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对不对?
如果女方确实已满14周岁——
如果同居是女方自愿的,则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我国婚姻法之前还有“非法同居”的规定的,但现时的法律却不再有这样的提法。只要男女双方系自愿同居,即不受法/律追/究。
(PS:希望你现在还没有配偶哈,否则还得再补充说明下。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给我发信息。)
(PPS:出现许多分号是因为敏感字的原因,抱歉。)
为什么“嫖娼”犯法,而“约炮”不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嫌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具备两大特征,一是存在钱财交易,二是发生了性关系。男女双方单纯出于获得性刺激或性满足的目的而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涉及钱财交易行为,则其并非当然违法。这类行为容易发生在离异、感情受挫、好奇心重的这几类人身上,她们的目的并非是通过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得报酬,而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获得心理安慰、报复恋人及获得性满足等,这是其与卖淫嫖娼的根本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行为的违法的定性不难看出,约炮仅仅是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要件。而并不符合存在金钱财物的交易的这一要件。因此单纯的约炮不构成违法。但一旦有其他因素存在,如触犯到重婚,传播性病等同样会认定为另案处理的。
男女自愿开房也违法吗
谢邀!
男女自愿开房,双方如果都有家庭,只要双方不影响家庭,开房也心甘情愿,是不违法的。但会受道德的遣责。如果双方都是未婚,更没有什么约束。但是如果他们牵扯了金钱或别的交易,前者属于卖淫嫖娼,后者属于性贿赂,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我国的社会很开放,对于男女的婚前性行为,已经包容和认可。只要男女是恋爱关系,在外面开房,只有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对方的家庭和姓名,公安派出所查房也不会深究。
我国曾一度对男女关系很敏感甚至抓的很紧。可实践中出的问题更多。以前的强奸犯罪经常可以听到和遇到,但现在的社会强奸犯罪基本绝迹,这与现在社会的包容有很大关系。同样的社会制度,同样的那些的人,怎么就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感觉这源于国家的“改革、开放”。
八十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说是经济上的,实际涉及我国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也逐步认识到男女性别后面不仅仅冠个“性”。普遍认为男性和女性如果没有了“性”,也就没有了区别。也就意味着男女两个人开一个间房很正常。正是由于有了“性”的存在,才有了非婚男女不得同房的约定成俗。但这在现代社会并不违法,只在道德范畴。男女自愿开房,在以法治国的社会,号召“法无禁止皆可为”的今天,觉得大家没必要为此事纠结。
不知道大家同意我的观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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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迫员工捐款合法吗
【山如画观点】不合法。是否捐款属于每个人的自主行为,一旦被迫,那性质就完全变了样。
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大大小小的捐款也经历过那么几次。小时候老师总向我们灌输捐款光荣的思想,因此小时候每每学校要捐款,我总是回去缠着妈妈多捐点,每次妈妈被我烦的不行了才“免为其难”给钱,并且表示这不是一种光荣,还有可能造成压力。
小时候不懂爸妈的意思,工作后我开始理解了,因为赚钱真的不容易!我们对别人的灾难从不幸灾乐祸,或许有时候还会倾囊相助,但如果这种捐款并不出于我自身主动,而是完全被“指使”着慷慨解囊,那么这种感觉真的十分讨厌。
拿这次疫情举例,我们领导就在群里发话:每人至少捐100元,他个人捐300。领导说他自己都捐了,大老板一直在催促部门捐款,不能让场面太尴尬。看到这条通知的时候一种不悦感慢慢蔓延。
疫情当下为国家捐款本是应该,但也应是力所能及,疫情之下无法工作,没有收入,要求每人捐款100元属实过分。捐款本应出自自愿,表达心意,这样强迫,这个款捐的真是事与愿违。
强迫捐款这种行为在我看来绝对是不合理的,因为“强迫”,本身就是错的,为什么呢?
一、法律不支持强迫捐款从现有条例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欺骗及诱导捐款。
另外《慈善法》第三十二条也同样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扰乱社会公众秩序。
可见,暗示或强迫捐款都是不合法的,当然啦,领导,领导的领导,这一层层的发配任务目的明确,捐款意向本身没问题,只是方式的错误。如果捐款随个人心意,那么我相信大部分人也会选择乐善好施。
二、强迫员工捐款属于道德绑架中华传统里面助人为乐从来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在身边的人或者陌生人出现困难,我们力所能及的帮一把也未尝不可。但这里突出强调的一直都是力所能及,舍弃小我完成大我的人从来都在少数,如果个人经济实力不允许,但公司非要我们捐款多少多少,那么一切都变了味。
帮助他人从来都不是义务。熟话说我帮你是我愿意,我不帮你也是合理。如果公司上升到个人品质问题,通过表示不捐款就不善良这种暗示来逼迫员工捐款,那么这种道德绑架何谈善良?
世事维艰,彼此善良,互不为难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破坏了捐款自愿原则从始至终我们都在强调捐款实属资源,强迫捐款便是破坏了捐款自愿原则。没有人喜欢被强迫,领导利用个人威信强制要求捐款,给人感觉实在被动。如果遇到公司一些脾气较硬的的职工,直接当场驳斥领导,那场面肯定更加尴尬,大家都不好看。
总结,强制捐款本身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捐款属于个人行为,全凭个人意志做主。话说得好,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人家想捐多少就多少。
每个人都应该拥有选择捐多少的权利,捐款是一种爱心,爱心不应定义标准,只有由心出发,才是一种快乐!
异性之间自愿同居,被逮到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肯定没有好结果,要付某方面责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男女婚外同居法律是不允许的,志愿不被抓到怎么都行,被抓到,有一方反目不承认就会出现纠纷。
原则上说如果双方都是自愿,这样应当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双方一口咬定是自愿,就算警方抓到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但是如果确实是嫖娼惯犯,这样会追究法律责任。
早些年有在单位办公室内,双方发生性行为被抓到,这样会受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彩票赠送合法吗
在现实中一般的彩票都是不记名的,彩票兑奖机构只认彩票,也就是说无论彩票是买的,捡的。还是偷的,只要你持有中奖彩票,兑奖机构就会把奖金给你。而根据《物权法》的相关原理,货币占有即所有。
奖金应当归彩票持有者所有。当然彩票的所有权人与实际彩票持有者不一致时,彩票持有者获得奖金以后,彩票所有权人可能基于其他的法律关系取得相应的债权请求权。
在本案中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新郎自愿将彩票送给自己的朋友,朋友也表示接受,双方已经达成一个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并且彩票已经交付,此时彩票已经归朋友所有,并且既然彩票有这种特殊性质,将彩票赠送,就应当视为将中奖机会也赠送给了受赠人。所以单就本案来说奖金应当归朋友所有。他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彩票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存在比较多的还有一种就是一方出资购买,是另一方为其填写号码。最后这个号码中奖了。这种情况又怎么处理呢?因为彩票这种射幸合同的性质,所以无论是甲填的号码还是乙填的号码,都有可能中奖,也有可能不中奖,选定号码这个事实不能构成分配奖金的理由。所以这种情况奖金还是归购买彩票的人所有。
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权利,我们首先要了解与彩票相关的法律规定,妥善保管彩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是也最好达成书面的协议,尽可能将纠纷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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