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怎么认定简易计税方法有哪些,请简要介绍现行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分别是哪些?应该注意些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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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要介绍现行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分别是哪些?应该注意些什么?
聊聊数个字的问答,信息量包含很多,单是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不低于27项,本文选取中小企业常见的项目与大家一起学习,有谬误的地方欢迎讨论指正。注意事项比较集中于差额的确定和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差额征税的定义差额征税是指对针对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项目,以总营业额扣除合理的对外支付的代收款或者成本费用的差额,乘于对应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一种计税办法。(笔者总结)
差额=总营业额-对外支付代收款或者成本费用
二、中小企业常见的差额征税项目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4、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因前文笔者多次写过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适用范围,不再详述!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外购的老项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至(3)所称“经批准”,系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包括经该部门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8、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闰年和闰月有什么区别,闰月又该怎么计算呢?能举例说一下吗?
这两个问题看似简单,真要回答淸楚,还必须用到有关历法和天文学的专业知识。如果你有耐心读完,我力争用浅显易懂的文字阐述清楚。
回答问题前先阐述一下阳历、阴历(农历)、二十四节气的概念。阳历就是现行公元纪年,由罗马教皇十三世格里高利在1582年颁布实施,也称作格里历,我国在1912年(民国元年)实施,解放后,全国政协一届会议决定继续采用,仍并用传统农历。在没有引入格里历前,中国是有自己的阳历和阴历的,阳历就是二十四节气,最初是古代天文学依据北斗七星斗柄的指向确定,一岁始于"立春",终于"大寒","斗柄指东,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大约在隋朝初黄道十二宫随佛经传入中国,二十四节气结合地球公转轨道(黄道)上的十二星座(黄道十二宫)作为依据。二十四节气依据于地球公转周期,因此它能反映四季变化,指导农时。农历(阴历)是依据月亮的圆缺周期(月球公转周期)为依据制定的,只能反应月相的变化,如果不安排闰月,农历是不能反应四季变化的(后面详述)。
先说闰年和闰月的区别吧。闰年有阳历和阴历两种闰年。阳历闺年为366天,就是比平年多一天,在2月加1天为29天。而农历闰年是比平年多1月,即闰月(重复一月),农历闰年即该年有重复月(闰月)。
那么为什么要安排闰年闰月,又是怎样安排的呢?意义是什么?
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到的时间(北京时间)是以地球自转引起的太阳的东升西落为依据的,以太阳的东升西落为一天24小时,称为太阳日。我们用太阳日为一天24小时计时,是因为我们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昼夜变化对于我们的生活太过重要。除了昼夜变化,恐怕莫过于四季变化对于我们重要了。地球围绕太阳公转,产生四季变化,从春分点出发转一周回到春分点,平均用时365.24219天,称为一个回归年,这个365.24219天是以我们用的太阳日来计时的,这个不是一个整数,对比我们的平年365天,多了0.24219天。假如我们不管这个小数,若干年后,这个小数引起的误差累积到大约1个月的长度(约需百多年),你会发现最冷月不在1月,最热月不在7月,那岂不是感觉季节都乱套了。因此我们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误差处理了,处理的方法就是安排闰年,0.24219*4=0.96876天,也就是4年积累的误差最接近一天。因此阳历闰年规定4年一闰,能被4整除的年份和世纪年能被400整除安排闰1天,加在2月多一天29天。即使这样还有误差,若干年后误差会积累到一天,那时这一天怎么处理还不知道,事在人为吧。
农历(阴历,亦称夏历,始于夏朝)是依据月球公转周期29.5036天来制订的,把完全看不见月亮的那天为朔(农历月初一),月满的那天为望(农历十五),一个朔望月就是农历一个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农历只能反映月亮的圆缺变化,和四季变化完全不相干。农历平年12个月为354或355天,与二十四节气(回归年)相差11天,如果我们不处理这11天的误差,17年后,你会发现农历六月飘雪,1月酷热,这和我们习惯的四季月份颠倒,因此要把误差在尽短时间处理掉。方法是,把能反映四季变化的二十四节气和农历结合起来(实际上自秦汉二十四节气与农历并行),通过安排闰月来处理误差。这个方法实际上就是通过天文观测和数学计算(类似于求最小公倍数),发现19年安排7个闰年就可以解决。二十四节气中,处于下半月的为中气,十二中气就象一把固定单位的尺子,这把尺子的是以冬至这个中气为0刻度开始,以两个中气之间的距离(回归年的一个月)为单位长度,用这把尺子去量并行的农历年,会发现有的农历月没有中气,我们就安排没有中气的农历月闰月(重复一月),并且刚好19年中有7年。
综述,其实不论闰年还是闰月,都是为了消除人类制订的历法和计时系统,与客观世界的天体运行周期之间的误差。人类制订的历法和计时系列只有无限接近于客观世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反映出天体运行、气象、物候、农时的客观变化。人类的计时系统现在独立于客观存在,用原子钟(铯原子)来精确计秒,还需安排闰秒,这也是人类遵循客观规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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