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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诱拐儿童犯法吗(诱拐未成年人判几年)

admin2个月前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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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身边有没有发生过拐卖儿童的事件

2003年玉林特大“贩婴案”,118名女婴被卖往外地,人贩子被枪毙

2003年3月17日15时58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接到报案:有一辆车号为‘皖S02099’的大客车正从玉林开往安徽省,车上有人贩卖儿童,请你们检查!

打电话的人没有留下姓名和地址就挂断了电话。接到报案之后,3个行动小组立刻出击,一场打击人贩子的阻击战打响了。从玉林到宾阳收费站,大约有两个半小时的车程,行动小组提前进入宾阳收费站岔道口,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监控。

宾阳收费站地理位置紧要,从四川、重庆、贵州南下,从广东、海南等地北上的车辆几乎都要经过此地,车流量很大。为防止举报人误报车牌号码或者是人贩子中途换车、更换车牌,民警们对所有通过该站口的大客车逢车必检,坚决不让犯罪嫌疑人漏网。

20点42分,一辆车牌号为“皖S02099”的橘红色大客车进入高速公路岔道口的引线,立刻引起交警的注意。民警当即把大车扣住,所有人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查。

检查组一上车,就听到车厢尾部传来微弱的啼哭声,哭声是从卧铺上的旅行袋中发出来的。打开袋子一看,袋子里竟然装着两个被捆绑在一起的婴儿。城内又脏又臭,空气憋闷,另外一个民警又发现了两个用棉被捆绑在一起的婴儿,其中一个脸色发紫、呼吸急促,检查组立刻进行抢救,并通知当地相关部门赶来进行抢救。

民警们在车上继续搜查,相继搜出被裹或者捆绑的婴儿10多个。不久后又在车尾部、行李架上搜出了数个婴儿。在这辆大客车上,陆续搜出的婴儿多达28个,其中1个由于被包裹太严实,已经窒息死亡。这些婴儿大的出生不到3个月,小的出生才几天,全部为女婴。

当地救护车赶到后,4辆120救护车连续跑了3趟才把27名婴儿安全送到医院抢救。经查,皖S02099车的司机系安徽亳州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职工,驾驶员周某是河南商丘人。车上除了贩卖的女婴外,还搭载有客人42人。据医务人员介绍,若抢救再晚三四个小时,婴儿死亡人数将超过10人,按照当时的运输条件运到安徽或河南,活下来的婴儿将寥寥无几。

抢救婴儿

十三天后,当这起贩卖婴儿案还未侦破时,广西警方又截获了一辆大卡车,车上有13名被贩卖的婴儿获救。3月30日中午1点40分,一个河南籍司机报案称在桂柳高速公路上行线、永福服务区修理厂围墙边上发现4个用旅行袋装着的弃婴。

接到报警后,巡逻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在乱草丛中找到了2只旅行袋。打开袋子后,一股浓烈的屎尿臭味扑鼻而来,4名婴儿用毛巾裹着,嘴唇已经发黑,呼吸微弱,民警当即把婴儿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15时10分左右,民警又接到一名河南籍司机报案,一对夫妇租用他的出租车,在广西南宁市、横县等地收购、买卖婴儿,这对夫妇给了他50块钱后,已经从横县向桂林永福方向逃窜,车上留下9名婴儿。

两个地方同时发生弃婴案,交警大队长感觉到事态严重,立刻率领15名民警兵分两路赶往事发现场。民警在出租车后尾箱里共查出9名用数个旅行袋装着的婴儿。据司机张书华介绍,3月27日,河南省永城市的刘玉杰夫妇以到广西拉药材贩卖为由,在河南商丘市租用他的出租车。他们于3月29日晚上抵达广西横县百合镇,带回13名女婴。

被救的婴儿

当晚10点许,刘玉杰叫张书华开车返回。3月30日凌晨,出租车在高速公路永福综合服务区附近时突然抛锚,此时发现附近有民警巡逻,刘玉杰夫妇觉得情况不妙,于是将放在后座的4名婴儿抱到草丛中,然后与张书华到修理厂修车。

当天13时20分,当地群众发现草丛中的婴儿并报警。刘玉杰夫妇看到有救护车开到放置婴儿的地方,遂借故逃跑。张书华的车修好后,等了许久也不见刘玉杰夫妇来坐车。这时车后尾箱传出婴儿的声音,又惊又怕的张书华只好向警方报案。

根据张书华提供的线索,民警们很快在桂柳高速公路永福服务区附近将刘玉杰夫妇抓获。据刘玉杰夫妇二人交代,这13名婴儿是他们通过捡拾、拐卖、偷窃等手段获得,准备将这些婴儿贩卖到安徽省去。刘玉杰夫妇落网后,广西警方投入100多警力到湖北、河南、安徽等地破案,终于破获了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涉案上百人的贩婴团伙。

家属在外院门口等待

据查,在运输婴儿的过程中,人贩子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员或者男女配对运送,或者搭乘火车、长途卧铺班车直接运送。后来因为多次被查处,他们便化整为零,采取多地点、多趟次分散上车。为了不让婴儿哭闹引起怀疑,出发前人贩子给婴儿喂了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住婴儿的手脚,一般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最多的则有3、4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之后,人贩子就将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者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透气并给婴儿喂食奶粉。

2003年3月17日,为避免在玉林集中上车被抓获,人贩子崔文献、张小高在玉林开往安徽的“皖S02099”大客车上抢占座位,两个人再租一辆出租车,将各自所带的婴儿装入旅行袋,准备从玉林开往南宁市宾阳县附近再上大客车。当车行驶到宾阳县桂海高速公路王灵路口时,被当场查获。

人贩子被捕

在贩卖婴儿的过程中,婴儿的价格按照长相和健康状况而定。一些婴儿被以收养的名义骗走时,有的父母收取了8.8元和99元不等的“利市”和红枣等寓意吉祥的钱物。有的父母甚至倒贴钱给接生婆和介绍人。这些婴儿被以极低的价格在玉林地区转来转去倒卖,最后再以120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到安徽、河南等地。贩卖到安徽河南等地时,婴儿的价格已经涨到2000元到3000元不等。

人贩子贩卖有三道程序:第一道是以玉林市本地的谢德明、辛丽芳两家的家庭窝点为主,负责在玉林、钦州等地“收集”女婴。第二道有两支人,一支是河南永城人崔文献、赵洪亮等人,一支是湖北监利县蔡立平、李秋梅等人,他们都从第一道人贩子手中购买婴儿,然后再将婴儿贩卖到安徽、河南两地。第三道人贩子韩青松、张新方等人,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收婴儿,再转手高价卖出去。

谢德明当时57岁,全家7口人都参与犯罪。从2001年到2003年,谢家共向当地的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员购买婴儿45次,共计46名,这些婴儿全都是女婴。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有11名医护人员参与其中,11名医护人员分别有妇幼保健医院医生、妇产科护士长、护士,另外还有街道卫生所、镇卫生院以及个体医生等。谢家购买婴儿时,每次给100-300元一个。

宣判现场

2001年初,谢德明与妇产科护士长黎活及妇产科主任李琼达成协议,只要有产下女婴不愿意养的,就卖给谢德明。谢德明来领取婴儿时就会给一个红包,这个钱由黎活统一管理,月底分发给相关人员。并要求产妇写下“同意给人抱养,不准要回”的字据。

从2001年起一直到2003年3月婴儿在高速公路上被查获止,妇产科医护人员与人贩子串通一气,把婴儿当成商品买卖,以此用来赢利,先后有118名婴儿被贩卖出去。这些被贩卖女婴所得的钱,养肥了这条黑色利益链条上的人。

玉林“3·17贩婴案”被曝光后,立刻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不少人要求严惩人贩子和医护人员。2003年11月30日,玉林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谢明德、崔文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赵洪亮、李秋、张桂云等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参与贩卖婴儿的医护人员、人贩子被判处15年—1年有期徒刑。

此案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人贩子屡禁不绝的原因在哪里?除了人贩子本身可恶外,隐藏在这条利益链上的人都是罪魁祸首: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作祟,无故抛弃女婴,医务人员不守医德私自处理,给人贩子提供了机会。贪婪和欲望滋生了犯罪的市场,只有那些女婴是无辜的受害者,她们在被运往外省的路上往往大部分死去,只有少部分能活着抵达。人性的残忍和恶,由此可见一斑。

诱拐未成年人判几年

诱拐未成年构成拐卖儿童罪。《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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