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请求公司回购股权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以及公司能否与股东协商回购股权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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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与股东协商回购股权
新《公司法》第74条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相应决议投反对票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例外情形包括:
(一)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而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
由此看来,新公司法仍然坚持公司不得回购自身股权的原则,只是在第75条中明确了三种例外的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已所持股权。
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
1、股东会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
2、股东对该决议投反对票;
3、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经营异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原则上,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关于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能否与股东协商回购股权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