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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如何随父入户 社会抚养费

admin6天前956

非婚生子女如何获得户口

案情简介:张女士是单身母亲,未婚先孕。她在2003年生了一个儿子。她出生后,父亲只见过她儿子,下落不明。张女士不得不独自照顾她的儿子。因为没有合法的生育手续,我儿子5岁之前一直没有勇气给他户口。看到孩子应该上幼儿园的年龄,没有户口就不能上附近的幼儿园。除非支付一大笔赞助费,否则未来很多孩子的权利都会受到限制。为了让儿子能和其他孩子一样享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张来到派出所申报了儿子的户籍。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口头答复了张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的户籍联系单、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证明,才能对孩子进行户籍登记。张女士未经计生办同意来到计生办,她去了村委会,村委会也拒绝给她出具证明,理由是孩子的出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法。更糟糕的是,张女士一直找不到孩子的生父。张女士孩子的账号没想到要注册吗?你想让你的孩子继续做“黑户”吗?张女士多次在逃,有关部门多次拒绝提供证明。张女士对此深感自责和惋惜。她问她的律师:非婚生子女没有登记权吗?

律师回答: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然而,在实践中,没有关于如何落实非婚生子女权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以非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为由不给他们户口,给他们的就学、就业、婚姻等方面造成了障碍。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和人格很难得到保障。这种情况实际上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一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如果一个人没有合法身份,连基本户籍都没有,哪里谈得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精神和尊重人权的角度来看,非婚生子女也享有人权,自然要进行登记。一个没有户口的人,在幼儿园、学校、就业等方面都会遭受莫名其妙的困难和歧视,这不是我们文明社会应有的规矩。虽然法律不允许婚外生育,但孩子是无辜的,人们把父母的错误发泄在孩子身上是不人道的。据悉,早在2003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就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登记为户口。无论是否为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和结算均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得向群众索要其他材料。依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均须依法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非婚生育违法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收取社会抚养费,但不能以非婚生子女为由拒绝给予子女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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