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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丧失继承权(什么是丧失继承权)

admin1周前74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什么叫丧失继承权,以及什么是丧失继承权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形
  2. 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民法学
  3. 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
  4.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5. 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6.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
  7. 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有哪些情形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形

继承人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继承法》规定了几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果继承人作出这几种行为将导致丧失继承权。这几种情况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民法学

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民法学如下: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将会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的行为;

2、继承人为了争夺被继承人的遗产,对其他的继承人实施杀害的行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是虐待被继承人,产生情节严重的;

4、继承法伪造、篡改、或销毁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导致情节严重的。

以上第1、2、4条属于绝对丧失继承权,第3条则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不论既遂或未遂,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但是,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不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都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本条又称为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目的是为了促使继承人改恶从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不论继承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胁迫手段,只要导致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歪曲,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继承开始后,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

2、如果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死亡或不存在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下面我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简析失继承权案例:

按照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则在分配遗产时,按照等分原则,但如果其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则在分配财产时,应该适当考虑为他们多分。

有这样一个案例,父母有两个子女,哥哥和妹妹,其中妹妹有先天残疾。在兄妹两成人以后,父母也先后去世,父亲最后去世。父亲考虑到女儿有残疾,就留下如下遗嘱,把自己和妻子的所有财产分成两份,一份为全部遗产的三分之二留给女儿。一份为全部遗产的三分之一,留给儿子。老人去世以后,儿子收拾老人的房间,发现了这份遗嘱,就把这份遗嘱的两个继承人的名字改了,把三分之二的遗产份额改为自己继承,把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改为妹妹继承。这份遗嘱后来被鉴定机关鉴定为确经篡改过的遗嘱。

妹妹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父母的遗产由自己继承,哥哥丧失继承权。

依据《继承法意见》第九条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就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因此,本案确认继承权的丧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认。

其次,依据《继承法》第七条四款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本案中,哥哥为多分遗产而篡改了遗嘱,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妹妹的利益,导致妹妹生活困难。因此,妹妹向法院起诉主张哥哥丧失继承权,由妹妹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有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关于什么叫丧失继承权和什么是丧失继承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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