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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公证处为了债权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交付的债务的标的物或者抵押物委托保管,并在条件满足时交付给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的,债权债务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收取定金。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债务人接受提存。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提存债权消灭,提存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向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放弃收取提存的权利的,债务人在支付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