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自己的发明创造,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在进行专利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在申请材料中会需要填写发明人,那么,发明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发明人的认定标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注: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不是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
二、申请国家专利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发明人的认定标准的内容,对于发明人的认定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专利所说的发明人就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就是专利权利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