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刑事拘留能折抵治安拘留吗(关于刑事拘留期间和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

admin6天前637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刑事拘留能折抵治安拘留吗,以及关于刑事拘留期间和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和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
  2. 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处罚吗
  3. 治安拘留会转刑事拘留吗
  4. 刑事拘留折抵治安拘留天数的法条
  5. 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拘留吗
  6. 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的条款
  7. 已经刑事拘留了又转治安拘留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和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

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拘留时间可以根据案情的简易程度来延长时间,但是不可以无线延长,最多不可以超过一个月。在这里跟大家说一下,在路途进行羁押的过程中不算拘留时间,应该把路途的时间去掉,才是真正的拘留时间,拘留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67、89、90条

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处罚吗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是不能再转为治安处罚的;但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经调查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不认定为犯罪的,依据案件的需要,可以转为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治安拘留会转刑事拘留吗

法律主观:

很多人不清楚刑事拘留转为治安拘留吗,一般,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案件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例如:打架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刚开始时因为伤势严重,办案单位认为可能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将案件以刑事案件程序办理并刑事拘留了嫌疑人,但经过救治,伤者的伤情稳定、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下伤情,依法应当撤销该案件;但因为嫌疑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对其行政拘留,所以该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对嫌疑人的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与被刑事拘留的已执行时间相折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折抵治安拘留天数的法条

刑事拘留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如果之前被刑事拘留的原因查明和治安拘留的行为是同一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才能折抵行政拘留的,但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会比行政拘留长一些,如果出现这种状况,那就不能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了。

一、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后,查明其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裁决行政处罚。对依法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裁决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的,因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均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间,执行时仅执行折抵后剩余的行政拘留时间。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被裁决的行政拘留时间,因其行政拘留时间已被刑事拘留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视为已执行届满,其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为有的时候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以后才发现当事人在本案当中并不构成犯罪,但依然决定对其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类似于这种特殊情况才会出现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的状况,如若不然的话,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拘留吗

法律主观: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案件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例如:打架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刚开始时因为伤势严重,办案单位认为可能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将案件以刑事案件程序办理并刑事拘留了嫌疑人,但经过救治,伤者的伤情稳定、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下伤情,依法应当撤销该案件;但因为嫌疑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对其行政拘留,所以该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对嫌疑人的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与被刑事拘留的已执行时间相折抵)以上就是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拘留吗的回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的条款

法律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已经刑事拘留了又转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拘留。一般,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案件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如果出现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所以,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e1f00fc9c5ed3e1a.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