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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特征有哪些(犯罪预备心理是什么意思)

admin1周前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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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
  2. 犯罪预备有哪些特征
  3. 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有哪些特征
  4. 犯罪预备心理是什么意思
  5. 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6. 犯罪预备形态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7.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
  8.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

概念: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有哪些特征

法律主观:

特征如下:(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有哪些特征

法律主观:

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2、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心理是什么意思

其特征是:

一是表示人具有真实的犯罪意图;

二是表示人用口头、书面、手势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

三是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如果行为人流露出某种犯罪的意思,比如说我恨某某人,我真想把他给杀了,或者说现在这个社会是人不发横财不富,马不食夜草不肥,说出了自己将来也想当江洋大盗之类的话,但是没有任何行动,仅仅是一种犯罪意思的表露,这本身不是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预备。因为刑法只有惩罚行为的情况,如果连准备行为都没有是不能惩罚的。但是,一方面要注意,虽然犯罪意思是通过言语、文字的形式流露出来,但是这种流露如果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的,这种语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实际上就成了为实施某种犯罪而采取的手段,就是一个预备行为,而仅仅是犯意流露的问题。比如,某人对他人发出威胁,你给我钱,你不给我钱,我就把你的家给炸了,把你的孩子给绑架了。这种情况看起来好像也是语言方式表示的,但是这种语言不是单纯的犯意流露,而是一个敲诈勒索的威胁行为(通过威胁,敲诈勒索),并且还是一个犯罪的实行行为。另一方面要注意,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仅仅有犯意流露的这不能算是犯罪;同时还要注意,行为人通过语言文字表示出来的东西并非都是犯意的流露,有可能本身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在这种场合,就应该认为是犯罪。所以,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思想活动,这种思想活动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丝毫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

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解释

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词语分解

犯罪的解释做出犯法的应受刑法处罚的事详细解释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汉书·宣帝纪》:“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宋司马光《论不得言赦前事札子》:“臣伏覩今月二十三日手诏,应官吏黎庶犯罪在赦前预备的解释预先准备预备起床详细解释.预先安排或筹划;打算。汉袁康《越绝书·计倪内经》:“圣人早知天地之反,为之预备。”《新唐书·李义府传》:“太常博士萧楚材、孔志约以皇室凶礼为预备凶事,非臣子

犯罪预备形态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

2、行为人有开始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3、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特征主要分为主观和客观特征,主观特征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就是具有为进一步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概念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特征主要是:

(一)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大多数故意犯罪,都有一个预备过程。有些犯罪必须经过犯罪预备才能进入实行阶段,例如伪造货币,事先必须准备纸张、油墨、颜料和印刷工具等,否则就无法着手伪造货币;有些犯罪则是经过预备以后,实现犯罪意图的可能性就更大,例如重大盗窃案件,准备愈充分愈有利于实现预期的目的。总之,无论犯罪预备对进一步实行犯罪的作用大小,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便于完成犯罪。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犯罪预备的主观恶性,这就是预备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掌握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对于认定犯罪预备具有重要的意义。某些犯罪预备行为,例如为了犯罪而精心设计、制作犯罪专用的工具,其犯罪预备的意图暴露得比较明显。但也有一些犯罪预备行为,只从准备的工具上难以断定是否属于犯罪的预备,例如,某人买来一把菜刀,究竟是为了切菜,还是为了杀人或者抢劫?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根据其他事实证据证明他买刀确是为了杀人或抢劫等犯罪的目的,才能认定是犯罪预备。因此不能忽视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

(二)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就是具有为进一步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准备犯罪工具是其中常见的一种。除此以外,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犯罪预备行为:

(1)准备犯罪手段,例如练习扒窃技术。

(2)为实行犯罪进行事先调查,例如窥测犯罪地点、了解被害人行踪。

(3)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例如事先将被害人家的狗毒死。

(4)勾引他人参加犯罪。

以上列举的各种犯罪预备行为,其实质就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犯罪预备的社会危害性,这就是预备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犯罪预备行为是着手实行犯罪以前的行为,因此,它不是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预备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是一个空白。由于刑法总则第22条明确规定了犯罪预备行为,从而使犯罪预备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得到补充。当然,我们在认定犯罪预备行为时,必须结合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条文,否则就无法确定其是哪一种犯罪的预备。

如果罪犯是精心设计过自己的犯罪活动的话也必然会有开始准备的阶段,尤其是他们在主观上有了犯罪的念头时就已经开始进入到犯罪预备的状态,而这个阶段被国家发现并及时阻止了其下一步的行为以免出现侵害,尽管如此也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刑罚的。

文章分享结束,犯罪预备特征有哪些和犯罪预备心理是什么意思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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