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如何认定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如何认定的知识,包括重复起诉与重新起诉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法院受理了重复起诉怎么办
- 一审判决未载明原告起诉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是重复诉讼吗
- 二审撤回一审之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吗理由是什么
-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
- 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一审说商量后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
- 重复起诉与重新起诉
- 同一案件在同一法院能起诉两次吗
法院受理了重复起诉怎么办
当法院受理了重复起诉时,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下是可能的解决方法:
1.审查重复性:法院可能会仔细审查重复起诉的案件,确保它们与之前的案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如果发现案件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法院可能会继续处理该案。
2.合并案件:如果重复起诉的案件与之前的案件相似或涉及相同的当事人和法律问题,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它们合并处理。这样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3.撤诉:如果起诉方意识到自己的起诉是重复的,他们可以主动撤回其中一份起诉。法院可以接受撤诉请求,终止其中一方的起诉程序。
4.调解或和解:法院可能会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纠纷。这样可以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并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延迟审理:如果法院认为重复起诉的案件仍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可能会决定将其暂时搁置,先处理其他紧急或优先的案件。这样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时间来解决纠纷或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总的来说,法院受理重复起诉时会采取措施来确保公正和高效的司法程序,并尽可能避免资源的浪费。具体的解决方法将根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行考量和决定。
一审判决未载明原告起诉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是重复诉讼吗
如果诉讼中您未主张迟延履行利息,以后在新的诉讼中仍然可以主张。如果已经主张过了,法院认为没有理由驳回了,再起诉属于一事不再理。
二审撤回一审之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吗理由是什么
二审撤回一审之诉后,不能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一审说商量后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
题主可能表述的不太清晰,这种情况还是有的。
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诉讼请求出现了问题,法官虽然对于事实已经有了足够的判断依据,但是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确实无法实现。出现这种情况,在庭审时法官都会当庭释明。如果你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那就可能会败诉了。
比如,之前办理的案件。买卖合同,标的为特定物。一审中,原告诉请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告举证作为合同标的物特定物已经灭失。法官在庭上跟原告释明。原告坚持其诉请。一审原告败诉。不过也很搞笑,二审时,竟然不采纳,被告对于特定物灭失的证据。二审原告胜诉。然后案子到了执行,执行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就做了终结执行的裁定。原告也只有另行起诉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特定物已灭失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原物进行折价赔偿的,但执行局并没有对原物定价的权利,只能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了。
以上案例,其实也可以看到,一审虽然判原告输了,但是法官已经做了明确的释明,从另一角度看,败诉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负责。如果你提出的诉请根本已经不可能实现了,你还要坚持,那么,就算你赢了官司,到了执行阶段你还是无法实现的你诉请的。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使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并不是要“杠”到底呀。
另外,这跟“一事不再审”毫无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法条很明确了,不用再解释了。拿这个来黑法院,说忽悠的,想什么那?
最后,只看问题,没具体案情,无法判断是否真的需要另行起诉,还是建议找专业人士看看。
重复起诉与重新起诉
一、重复起诉
一般是指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同一案件不能向二个以上的法院起诉。
二、同一法律关系重复起诉
一般是指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或裁定,又重新起诉的。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判机构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在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裁判机构亦不能再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裁判。其核心内容就是禁止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重复起诉。民诉法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同一案件在同一法院能起诉两次吗
一般来说,这是不行的。
如果案件已经过法院裁判,当事人不服的话,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如果今天判决不服,改天重新诉讼,直到官司打赢为止。那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司法程序也就没有什么意义。这个连定分止争的基本作用都实现不了。
所以我们不能允许当事人无休止的重复诉讼。当然,我们的重复诉讼主要是指同一案件,主要是同一当事人、同一事实理由、同样我的诉讼请求。但如果法院当时是驳回起诉,或者撤诉等情况,那实质上没有对案件进行审理,可以重新立案。另外,符合规定的可以重新起诉。这个最常见的是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再次诉讼。例如抚养权案件,抚养费案件。当事人后面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可以起诉变更增加或减少抚养费。这些都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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