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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管辖范围(海事海商案件管辖)

admin1周前1031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海商法管辖范围,海事海商案件管辖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在海上打捞;海事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共同海损,海事诉讼管辖属于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因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74dc45f6ae6eec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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