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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管理法司法解释)

admin3个月前282

今天给各位分享新版药品管理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新药品管理法司法解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新药品管理法处罚条例
  2.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3. 2019年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
  4. 2019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坚持的原则
  5. 2019版药品管理法章节名称
  6. 新版药品管理法施行时间
  7. 新药品管理法司法解释

新药品管理法处罚条例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根据上述规定,零售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应当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包括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任务,原则。

2019年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2019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坚持的原则

1.安全第一,保护人民健康。药品管理应当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确保药品无论在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均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重点关注高风险、高毒性、高危害的药品和保健品。

2.以质量为中心,加强质量监管。药品管理应当以质量为核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完善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分类管理,科学审批。药品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对不同药品的科学审批和分类管理。

4.注重创新,促进发展。药品管理应当注重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研发,鼓励拓展市场,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药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依法管理,规范执法。药品管理应当依法开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9版药品管理法章节名称

2019版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一百五十五条。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四章药品生产

第五章药品经营

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章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章药品价格和广告

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新版药品管理法施行时间

新版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因为新版药品管理法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为了确保法规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专家讨论和政策制定,最终在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此外,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对于医药行业的发展、药品流通、医患关系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新药品管理法司法解释

修订《药品管理法》内容修改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范围

按照药品功效,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范围。

明确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明确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2

明确了网络销售药品问题

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3

明确了药品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

取消GMP/GSP认证。

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关于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有些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

要求建立药物警戒制度。

4

加大了药品违法问题的惩治力度

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伪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拒不召回等违法行为增加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

提高对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增加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不限于“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5

儿童药、罕见药优先审批

增加规定国家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规定对“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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