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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的含义(人的抗辩在票据中什么意思?)

admin1个月前76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票据抗辩权的含义这个问题,人的抗辩在票据中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制度
  2.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分析
  3. 人的抗辩在票据中什么意思?
  4. 票据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制度

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对于票据抗辩的限制有两种例外情况:

(一)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抗辩。中国《票据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二)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抗辩。中国《票据法》第10条第二项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在票据债权人以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时,取得票据的票据债权人不得享有优先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不受票据抗辩的限制,以保护票据债务人。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分析

原告在购销合同项下取得被告背书转让的由第三人为承兑人的电子商票,票据到期提示付款后被拒付退票。原告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抗辩该纠纷属于票据纠纷,应以《票据法》调整,原告应先行使票据追索权。

一审认定被告抗辩理由成立,驳回原告诉求。

原告不服提起二审,二审认定,原告享有原因债权,一审认定不清,予以改判被告支付货款(对被告要求原告返还票据却未做判决)。(2019)湘02民终2239号判例。将票据债权和原因债权分割成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申请再审:《票据法》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的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再审认定:电子商业汇票线下追索行为无效。持牌偶人对其前手的票据权利已消灭,现持票人又选择买卖合同纠纷主张权利,诉讼风险自行承担。维持一审判决。

人的抗辩在票据中什么意思?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债务人以合法的理由拒绝支付票款。票据的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

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比如,债务人认为票据本身欠缺某些基本内容,如汇票上未记明金额、发票人没有签名、记有附带条件的支付委托等,认为该票据应该无效或消灭,从而拒绝进行付款,这种抗辩就属于对物的抗辩。属于对物的抗辩包括:①票据欠缺应记载的内容);②票据到期日未到;③票据已经依法付款;④票据经判决为无效;⑤票款已依法提存;⑥欠缺票据行为能力;⑦票据系伪造及变造;⑧票据因时效而消灭;⑨与票据记载不符的抗辩等。对于前五项,任何票据债务人都有权拒绝支付票款。对于后四项,只限于特定债务人可以对所有债权人进行抗辩。比如对于伪造票据,由于被伪造者并未在票据上签字,因而被伪造者可以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抗辩。

所谓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务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一旦持票人发生变更,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包括:①票据原因关系不合法,比如为支付赌债而签发的支票;②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比如为购货而签发票据但对方没有发货;③欠缺对价,比如持票人未按约提供与票款相当的商品或劳务等;④票据债务已经清偿、抵销或免除而未载于票据上,可对直接当事人抗辩;⑤票据交付前被盗或遗失,可对盗窃人或拾得人抗辩;等等。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但对票据的抗辩如不如限制,有关票据债务人随意地抗辩就会影响票据的流通性。对此《票据法》对抗辩作出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票据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这里“票据权利的行使”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也包括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通俗讲就是可以不用还钱了。

关于票据抗辩权的含义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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