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协议书和遗嘱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在哪?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协议书和遗嘱有什么区别和《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在哪?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夫妻可以私下里立遗嘱吗
- 《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在哪?
- 2021年离婚协议书是自己提供吗
- 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怎么区分
- 遗嘱在先,赠与在后,请问遗嘱是否有效
- 自己在家写的遗嘱有效吗?法院会认可吗?
夫妻可以私下里立遗嘱吗
可以。只要符合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即可以。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订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老年人对自己过世后的遗产分配没有特别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订立遗嘱,遗产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2、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老年人只能在遗嘱中约定自己的财产的继承,涉及别人的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遗嘱没有涉及的老年人财产在老年人过世以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还有,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是应该注意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
3、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订立遗嘱对老年人自己和遗产继承人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客观的评价遗嘱继承人,不能因为和子女一时赌气或者盲目的听信他人而订立遗嘱。一些老人因为和某个子女的一时口角而剥夺了其继承权,事后又后悔不已再次更改遗嘱,这样既伤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4、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其中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比较专业和可靠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再次公证才能生效。
5、老年人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为了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也为了在过世后给照顾自己的人补偿,老年人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规定在自己过世后,自己的财产由按照协议约定照顾自己的子女、外人或者机构继承。
6、妥善管理遗嘱。当老年人在世时遗嘱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过世时遗嘱丢失或遭人恶意损害又违反老年人意愿,所以应该谨慎妥善的保管遗嘱。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遗嘱,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这样公证处和律所都有存档,以备查证。
《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在哪?
高大姐助人为乐,高尚义举,受赠房产,故事分析:继承、赠与、遗赠
仁义终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多行善举,必有后福。生活中助人为乐,对鳏寡孤独多点照顾,虽不是图其便宜,但日后善有善报,终归是好的。
话说上世纪80年代末,宁波有位高大姐,育有一子,一家三口生活普普通通。奈何丈夫馋酒,常酒后家暴,眼看着三口之家过不下去,夫妻最终分道扬镳。儿子判给了前夫,高大姐伤心欲绝,离开了伤心地,前往上海投奔远亲。
亲戚经营一家裁缝铺,高大姐自然也就跟随学习,做起了裁缝的营生。由于高大姐心灵手巧,师傅也肯教,数年后已经能独当一面,自己做起了红帮裁缝,裁缝铺开就在浦东外高桥。
90年代,高大姐孤身一人闯上海,凭着手艺在这里立足,着实不易。时间长了,邻里街坊也都不断帮衬,相处融洽。街坊里有位阿伯,已经退休,未曾娶妻是个孤老。平时缝缝补补,经常光顾高大姐的裁缝铺,时间长了也就熟了。阿伯身体不好,经常需要街坊帮忙,高大姐看他可怜也经常帮衬。一来二去,老人把高大姐当女儿看待,认为义女。高大姐也把老人当自家老人看待,经常嘘寒问暖,帮他寻医买药。老人的原单位也认可他们的父女关系,老人的一些事情也都是联系高大姐帮忙办理。
后来,高大姐靠自己做生意的积蓄在高桥买下一套房子,当时还带蓝印户口,也就随着落了户。再后来,经人介绍又在高桥重新组建了家庭,也算感情有了依靠。
进入21世纪,高大姐的义父年事已高,住进了养老院,高大姐也时常过去探望。老人有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高大姐代其出租了,租金和退休金供其在养老院开销。
2014年老人病重,让高大姐找来几位街坊,当着众人立下遗嘱:身后房产留给义女继承,并录下影像。不久老人驾鹤西去,高大姐料理了后事,着手变更房子的产权。看起来并无不当,但事情再起波澜。
老人有一弟弟,平时来往虽不平凡,但也偶有联系。老人离去,他作为至亲依照传统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高大姐此时肯定不同意啊,老人的心愿是留给她,半路又杀出个程咬金。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走上了法庭。双方各自请了律师,不知律师怎么想的,庭前达成了和解:高大姐按照市价,去除将来卖出应缴的个税20%,向老人的弟弟支付估值一半的现金。等于是高大姐和老人弟弟平分了老人留下的房产。
有一点我一直没搞明白是什么原因。如果真的开庭审理,高大姐有十足的把握可以打赢官司取得房产。也许是大姐为了避嫌,不希望别人戳脊梁骨,说她照顾老人是为了这套房产吧。毕竟,跟老人的至亲撕破脸也是不那么好的事情。
至此,高大姐和老人的渊源告一段落。高大姐照顾老人,让其安度晚年,老人留下财产也算是报恩之举,毕竟目前那套房子价值已经翻番,市价170万左右。
今天分享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是笔者亲自了解的,高大姐现在就住在本店附近,当年为了房子的事经常找我咨询办理程序,和继承政策。今天分享出来,也算是对高大姐高尚义举的一种褒扬吧。
再次,分享一些继承方面的干货,供大家参考!
1、老人立遗嘱:医生、街坊等多人在场作证,录音录像,清晰表述具体信息,书面定立遗嘱等细节。
法律支持的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以后另行介绍)和法定有效的遗嘱。这里的遗嘱属于法定有效的遗嘱。即使打官司,出具书面遗嘱、影像资料,证人出庭作证,法庭是支持这份遗嘱的。
2、继承遗产的契税:本案中高大姐是缴纳3%契税办理产权变更的。因为,老人虽认高大姐做义女,但是当时高大姐已成年,无法办理收养手续,所以法律上并非是法定继承关系。非法定继承财产按照遗赠处理,跟赠与一样征收3%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房地产免征契税。
3、继承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受赠与房地产再次出售时,按规定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的情况下可享受优惠政策免缴。高大姐再婚,名下已有房产,若卖出该房产必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注:我国遗产税尚未立法,暂以个税名义征收)
2021年离婚协议书是自己提供吗
2021年离婚协议书当然是自己提供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二人协商离婚后达成的一份协议向法院提供的说明。这份协议当然是当事人提供了。然后法院根据你们的协议判决,双方没有异义的话,法院很快就会判决是否离婚,这样当事人跟法院都省事。
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https://www.clic.org.hk/sc/topics/hkLegalSystem/theLegalProfession/answer17.shtml
香港的法律专业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两分支,执业范围有清楚的划分。
律师的出庭发言权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当事人于高等法院的审讯中盘问证人或于终审法院的聆讯中发言;当律师会完成拟定基本规则后,律师将可在高等法院享有发言权,可以进行审讯)。
在诉讼方面,律师可以(i)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讯,或(ii)提取当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讬大律师出庭应讯(如案件在高等法院或终审法院审理此乃必须之法律程序)。除处理诉讼外,律师亦会处理一般法律文件如草拟合约、准备楼宇买卖协议或遗嘱等文件,律师亦可为顾客担任法律顾问。
大律师在所有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均享有出庭发言权。大律师专门从事诉讼工作及代表当事人出庭发言,但亦会代顾客草拟法律文件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执业大律师不能同时成为执业律师。
虽然大部分法律专业人士都是私人执业,但也有部分法律专业人士在政府法律部门工作,或受聘于商业机构为法律顾问,或在香港大专院校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
执行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负责监察大律师的事务。负责管理律师事务,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有广泛责任去维持律师的专业水平及职业操守。本港亦有部分律师获认许以身分执业。是公证人的管理组织,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主管委任香港公证人的事宜。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怎么区分
回答如下: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事件是指由法律规定引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件或事实,如合同的订立、违约、侵权、刑事犯罪等。法律事件是客观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生的事实,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法律的解决。
法律行为则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类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意志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如签订合同、遗嘱、捐赠等。法律行为是主观的,是由人类自主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法律的保护。
因此,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客观的事件或事实,后者是主观的人类行为。
遗嘱在先,赠与在后,请问遗嘱是否有效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产赠送在赠与人和受赠人签字之日起就已生效,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若赠与人没有表示撤销赠与送,则在前的赠送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在后的遗嘱中关于该赠送的房产部分是无效的。特别是在房产赠送且完成了财产转移手续的,赠送人就更无权在遗嘱中处置该房产。
2、若赠与人在赠送的房产产权转移之前撤销了赠送,则在前的赠送协议无效,在后的遗嘱有效。
自己在家写的遗嘱有效吗?法院会认可吗?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关于协议书和遗嘱有什么区别,《继承法》中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在哪?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