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父母遗弃孩子需不需要赡养老人同意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被亲生父母遗弃,养父母养育我,现在亲生父母找上门了,该认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遗弃和不赡养有什么区别
- 我小时候,父母对我不好!甚至抛弃。我是否如今可以不管他们?
- 从小在孤儿院长大,亲生父母要他赡养,如果拒绝要负法律责任吗?
- 被亲生父母抛弃了,养父母特别善待自己,长大了该不该认亲生父母呢?
- 抛弃我10多年的生父生母突然回来了,还说要认我。我以后需要赡养他们吗
- 父母从小遗弃孩子,孩子长大后要尽赡养义务吗?
- 被亲生父母遗弃,养父母养育我,现在亲生父母找上门了,该认吗?
遗弃和不赡养有什么区别
遗弃和不赡养是交叉关系,不能理解为其中一种包含另一种,也不能简单理解为遗弃是严重的不赡养。通俗讲,遗弃是指家庭中负有义务的成员不赡养、扶养、扶养有关成员,放任不管。如果遗弃长辈,则是不赡养的一种表现,而且是更严重、危害更大的不赡养。如果遗弃的是平辈或者晚辈,就不属于不赡养。遗弃并不是必然构成刑事案件,只有严重的遗弃行为,才构成遗弃罪。
我小时候,父母对我不好!甚至抛弃。我是否如今可以不管他们?
小时候父母对你不好应该是可以理解的,那肯定是你不真气!至于你要抛弃那更是对你一种最好的教育,因为那肯定是你小时候太不听话,和我一样的人,无药可救了,他才用这种最残酷的教育方法来管理你的!一个记父母仇恨的人,那是一个傻瓜没有良心的人,世界上没有那一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地,明间流传一句最金点的话你没听说过吗?孩子是自家的孩子好!老婆是别人家的老婆好?这两句话说的意思是什么你懂吗?我个人认为记父母仇恨的人,这个人就是世界上最傻的一个人!看看大家的看法是不是一样的?
从小在孤儿院长大,亲生父母要他赡养,如果拒绝要负法律责任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坦率地说: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根本就没有准备回答。因为是工作职责范围的事情,看了一下各位的回答,很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回答是完全错误的,有些几乎是信口开河,把自己的想象当政策,胡说八道一通,还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说得很对。这实在令人担心和惋惜。
一、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问题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上,父母亲自然是第一监护人,应该天然负有抚养、教育、保护其健康成长的法律义务。如果父母亲不在了,或者没有抚养能力,还有第一顺序监护人——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类人发挥作用。其下还有第二顺序监护人兄、姐,以及其亲属——伯父伯母、叔父叔母、姑父姑母,以及舅父舅母、姨夫姨母——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只有以上这些监护人不起任何作用,才轮到村委会、当地民政部门出面解决问题。极端而言,一个完全无人监护的孩子,民政部门就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个孩子最终在孤儿院长大,按道理说:孤儿院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肯定: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或者已经死亡,或者完全没有监护能力;其他的监护人或者完全没有,或者不发挥任何作用。这样一个孩子长大以后,又突然冒出父母亲来,他们很自然己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无权要求享受孩子履行赡养义务。毕竟,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没有付出,那有回报,就这么简单。
有的人可能会杠我,你拿刚出台的法律,说几十年前的事情,法律不能溯及既住。这话非常对,但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即法理,也就是法律的基本道德判断,也就是法律的内核,它是十分稳定的。任何法律都是讲道理的,延续公序良俗的,是有温度的。
二、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天然地存在着抚养与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通俗他说:这些涉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都体现着一个朴素的道理——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只不过是用法律用语表达出来了而己。这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中都能找到无数的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亲生父母、孤儿这两个词在概念上互相冲突,现实生活中本不应该存在的。常言说:事出反常必有妖。而根子,恰恰就出在所谓的亲生父母身上。毫无疑问: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有虐待子女、甚至遗弃子女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利害关系人完全可以以涉嫌犯罪为由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认真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家庭成员罪和遗弃罪的相关规定,就知道了。
正是为了弥补有些孩子可能很不幸地父母亲己经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才有了扩大解释的监护人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一个自小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只有两种可能:或父母亲己经死亡,或者故意逃避法定的义务,遗弃婴儿,玩长期失踪,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己经涉嫌犯罪了;其他监护人或者干脆没有,或者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既然在孤儿院长大,自然孩子的监护人是孤儿院(即机构监护),这是以没有父母、也没有亲属或亲属撒手不管为前提条件的。在此特殊情况下,即便是以后发现还有父母,却己经在法律意义上彻底丧失了监护人资格,当然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赡养权。同时其父母亲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这种人只有人形,却毫无人性,不配称之为人,根本就不是东西。同时,监护人的监护权,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也是可以依法被撤销、被剥夺的。例如,父母严重虐待、性侵、遗弃子女的。对此,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中就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遗弃子女就是其中的一类。
从另一方面看,子女对父母也必须履行赡养、照料、护理的法定义务,但前提是家庭中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常,且一直存在,一直继续延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啊?因不涉及题主的问题,不展开细说。
三、孤儿的法定条件又是什么呢?概括地说,认定孤儿的条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即有随形势不断变化的过程,也有不同法律的渐次出台的重大影响,还有实际执行上从严从宽的变化,也有不同地方强调不同重点的客观因素。一般来说:
1、所谓的孤儿,是专指失去了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即通常所说的弃婴)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了由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这四类基本的情形。这是最严格的定义,要求父母双亡,或者查找不到亲生父母。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事实孤儿),是专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总之一句话:听起来似乎至少还有父母或其中的一方,有时没有可能管,有时没有能力管,可事实上,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孤儿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有些地方称之为事实孤儿。这是对孤儿认定条件有所放宽时的定义。
要着重强调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对孤儿的认定条件,总体来说是不断有所放宽的,目的无非是尽可能地照顾好这些可怜的孩子。同时还要特别强调的是:越到前期,对孤儿的认定要求越严。民政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可能将不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孩子按孤儿对待,并免费安排到孤儿院扶养长大的。
四、回答题主的问题:从小在孤儿院长大,亲生父母要他赡养要负法律责任吗?综上所述,一个在孤儿院长大的成年人,对所谓的亲生父母亲,完全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原因也十分简单:从孩子被认定为孤儿的那一刻起,其父母亲就己经丧失了合法的监护人资格,等于解除了孤儿与父母亲之间的法律义务。何况,孩子需要父母亲抚养、教育、保护的时候,他们不管不顾,不计后果,一走了之。孩子长大成人了,他们又来找孩子,要求赡养。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啊?因此,我的建议是:对这样的父母亲,孩子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
如果父母亲不服,去法院起诉好了。孩子奉陪到底就行了。毕竟,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啊!
写到这儿,我在揣测:如果这样的父母亲多少还残存着那怕一点儿良心,是不是会羞愧交加,想办法自行了结了呢?
被亲生父母抛弃了,养父母特别善待自己,长大了该不该认亲生父母呢?
就只想问一句,你怎么就确定是被亲生父母抛弃的!!!!你现在长大了,能记得五岁以前的一切么?假如你是被养父母偷,拐,买来的呢?最好找亲生父母了解清楚再作决定吧!如果是我假设的那样的话,你的养父母就是你和亲生父母的共同罪人!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说过一句,买来的养育之恩不值得回报!!!
抛弃我10多年的生父生母突然回来了,还说要认我。我以后需要赡养他们吗
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既然抛弃了你,那就没有必要去和他们相认甚至是说什么赡养他们,既然你把我生下来但是你没有把我抚养长大,那我又何必去赡养你们,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没有必要去做这种好人,而且抚养我长大的是养父母,对我也好,我也没有说什么自己收到了多少的亏待或怎么样的,就是觉得我应该去赡养我的养父母而不是亲生父母,尽管道义上和法律上好像有要求需要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
父母从小遗弃孩子,孩子长大后要尽赡养义务吗?
按照养儿防老的风俗习惯,对于遗弃的子女,不能有赡养义务的要求。以前多子女的年代,有些子女生多了影响了生活水平,送养了自己的亲生儿女,一般女的居多。但也有少数亲戚朋友家没有孩子或是没生男孩,出于亲情友情送养的孩子。当然,也有在特殊时期万不得已情况下遗弃孩子,比父母身体健康问题,或突遇祸灾失去一方的孩子,送养也是事出有因。不负责任的生育遗弃毕竟是极少现象。人必须经历母亲的十月怀胎,确切地说也是母亲身上掉出的肉。没有母亲也是没有自已。道德层面来说,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瞻养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是一种受人称赞的善举。
被亲生父母遗弃,养父母养育我,现在亲生父母找上门了,该认吗?
被亲生父母遗弃,养父母,把你抚养培养那你,我却的你的养父母的恩情重如山,现在亲生父母找上门,我却的不可原谅,因为心里总是有个结,除非有你亲生父母的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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