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减刑假释适用甚么程序呢(减刑假释适用甚么程序规定)

admin2周前710

减刑假释作为一种刑罚上执行的内容,在我们参与诉讼的过程中,常常能听到减刑假释,这也涉及很多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程序问题。那减刑假释适用什么程序?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减刑假释适用什么程序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二、假释需要办哪些手续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的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程序依照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减刑程序进行,即由执行机关向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提出假释建议书,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假释案件, 依照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审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已经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已经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刑期,更重要的是应审查罪犯 在狱中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会不会再危害社会。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作出假释的裁定。对于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不予假释。

对于可以假释的,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当送达提出假释建议的执行机关。不经过上述法定的假释程序,不得假释。

三、假释适用条件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综上所述,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减刑假释适用什么程序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c1de87d33d7476c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