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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朋友误杀犯法吗(是谁杀了肯尼迪)

admin4个月前60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把朋友误杀犯法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是谁杀了肯尼迪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是谁杀了肯尼迪

是约翰逊指使中情局,策划和实施了这次举世闻名的谋杀。特朗普总统上任不久,就发表声明称,他应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的要求,延迟解密肯尼迪遇刺案最后的1%档案。特朗普不是第一个延迟解密档案的总统。

中央情报局也发表声明称,为了国家安全,剩余的档案最后解密时,也会经过编辑处理。事实上,之前已经解密的99%的档案,全都是经过编辑的,一些人名和机构名,都经过了改动。那这样的档案,即使解密,又有什么意义呢?

特朗普和中情局的声明,让美国人更加相信,下令暗杀肯尼迪的,不是赫鲁晓夫,不是卡斯特罗,而是副总统约翰逊。不但如此,肯尼迪的弟弟罗伯特,参加1968年的总统选举,胜利在望时同样被爆头当场死于非命。死于暗杀。

尸检表明,罗伯特身上,中了10枪,而凶手的枪里,只有5发子弹。3名不该在场的中情局特工,都是“猪湾事件”的参与者,两个死于非命,另一个下落不明。在美国,如果没最高层的指令或掩护,谁会如此明目张胆地暗杀即将成为总统的人?

约翰逊和中情局,都有暗杀肯尼迪兄弟的理由。1960年7月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约翰逊惨败于肯尼迪,失去了竞选总统的资格。肯尼迪为了拿下南部几个州的选票,邀请约翰逊为竞选伙伴,约翰逊欣然接受。

身为德克萨斯州参议员的约翰逊,同时也竞选在参议院的第三个任期。德州的法律,允许这样的双重竞选。副总统和参议员,约翰逊两个都选上了。他本想辞去副总统,担任权利更大的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但遭到党内一致反对,包括他的支持者。

约翰逊向肯尼迪提了许多要求,包括将自己的办公室安排在椭圆形办公室隔壁、在白宫内雇佣更多的副总统全职助手等等,被一一否决。在任命联邦大法官时,俩人也发生了激烈争吵。

约翰逊草拟过一份“授予副总统约翰逊全面监管国家安全事务”的总统令,交由肯尼迪签字。但肯尼迪却以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私人信件的方式,让约翰逊参与评估国家的安全政策。

肯尼迪让约翰逊主管“总统平等就业委员会”,约翰逊却更愿意插手公民权利事务。肯尼迪热心的载人航天计划,被约翰逊认为毫无价值。总统和副总统的分歧如此之大,令肯尼迪考虑,在竞选连任时,不再选择约翰逊。

尤其是在1963年7月,约翰逊的门徒、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秘书,涉嫌受贿接受调查被迫辞职之后。尽管这一事件,并没有烧到约翰逊身上。在此之前,罗伯特与约翰逊,已互相敌视。

而中情局也有暗杀肯尼迪的理由。1961年的“猪湾危机”,中情局声名狼藉。肯尼迪总统拒绝中情局出兵古巴的要求,并反对刺杀卡斯特罗。因此在中情局眼里,肯尼迪是“叛国者”,中情局副局长曾这样公开称呼肯尼迪。

肯尼迪上台后,大力打击黑手党。中情局与黑手党,有扯不清的关系,包括接受黑手党的献金,在行动中利用黑手党的网络和杀手。肯尼迪政府对黑手党的打击,也会牵扯到中情局。如果罗伯特当选总统,对约翰逊和中情局的态度,可想而知。

所以,即便是为了不让肯尼迪刺杀案的真相浮出水面,已经站在胜利边缘的罗伯特,也必死无疑。当然,约翰逊和中情局,虽然有杀害肯尼迪兄弟的动机、手段和最大嫌疑,但是,证据,至今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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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和弑有什么不同

汉字本身传递感情色彩,表好、坏、正、恶以及中性的不好不坏不正不恶。就如题主说的杀和弑,和杀相关的还有个诛等

杀,弑杀,诛杀

杀表明中性,并没有感情好恶,只是说让某个人或物失去生命。比如杀鸡、杀诸、杀鱼,枪杀、棍杀、劈杀……

杀如果表明正义性、大快人心,常用毙替代。比如敌寇毙命、枪毙人犯等;如果表明惋惜、悲伤等,常连用害字,比如某某惨遭敌人杀害、杀害百姓等

弑为臣杀君、子杀父等以下犯上的杀,感情色彩相当重,属大恶。比如近期网传的北大案、比如董卓杀刘辩、司马恶炎杀曹髦、刘裕杀司马德文等,都是弑

诛感情色彩上属于正义,杀坏蛋通常用诛。比如某某恶贯满盈已某某日服诛,再比如某某枉顾君恩,随我一起诛杀叛逆等

比较一下这两句的杀和诛有什么不同:诛胡之日,在鄴者略无所遗/杀胡之日,在鄴者殆无孑遗

一家之言,欢迎补充

《误杀》到底说了什么看了三遍没看懂

哈喽大家好!我是艾米!小伙伴有的人可能不理解误杀!下面小编给大家讲一下,所谓的误杀就是想杀的人没把他杀死,却是最后帮住掩饰错误的人给杀了!

1《误杀》是翻拍印度版的《较量》!但是不得不说由肖央主要的误杀翻拍的非常成功!刚开始李维杰女儿去夏令营,结果被同学官二代侮辱拍了,并且拍了视频。不巧这个官二代还正好是警察局长的儿子!夏令营结束以后,官二代找到李维杰女儿,利用视频要挟她再次约会!大女儿的妈妈得知此时,就和大女儿一起去见官二代,结果失手把官二代打晕了!然而大女儿和她妈妈以为自己失手杀了官二代,就索性埋在了家门前的坟地中!此时此刻的小女儿还是个孩子,心智尚未成熟,但她目睹了妈妈和姐姐埋尸的过程!

2.李维杰是一个看过1000多部电影的影迷!然而此时此刻的李伟杰却在外地酒店修理电脑系统!得知大女儿误杀了势力强大的官二代,而且妻子和小女儿都知情,决定用电影里看过的手段与官二代家周旋,瞒天过海。带着家人来了一次时间转换!利用不在家的证据,洗白自己!

3.李维杰当发生误杀案之后,男主再去给僧人布施却被拒绝,也暗示了男主有罪。三、男主回家听完发生的事后,一个人在墓地吸着烟,这个时候官二代还没死,男主极有可能听到了官二代在棺材里的微弱声音,中途就把富二代给换了一个地方!所以后来男主当着警方打开棺材时表情很淡定。后来一家人吃饭时小女儿用叉子划桌子(应该是模仿母亲挖坟,而不是听到的什么),划桌子的声音让男主联想到官二代抓棺材的声音,内心深处十分煎熬,所以马上制止了小女儿。

4.其实我们可以看电影的封面,就是男主拿着一个铁锹牵着女儿,铁锹上面有官二代的血迹,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官二代就是瞒住杀的,然后埋的!并不是我们大家看到的那样!大女儿和妈妈就是打昏了官二代!其实没有死!

对次你有什么看法呢?好了,今天故事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精神病患者杀人真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我是红星新闻法治记者周茂梅,关于这个问题,我最近刚好关注了两个有关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案子,也有针对性地采访过几位法医学专家、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以及刑事审判法官。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本人作为长期从事法治新闻报道的记者,也从自己的工作中,给大家一些交流。

首先,我想聊聊为什么社会公众难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这一问题。

实际上,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但社会公众往往基于“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朴素世界观,而无法较为客观地去看待精神病犯罪问题,往往觉得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基于为自己开脱罪责,而以患有精神病为幌子,给自己找救命稻草。实际上,越来越多的抑郁症患者、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在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却极少被引起重视。

就像去年发生在成都某高校的一起暴力杀人案,法医鉴定意见显示,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度抑郁症,在案发时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公众和死者家属都极难接受这个鉴定结果。尽管专家证人在出庭时,接受了受害人家属的各种质疑和审判法官的询问,已经十分详细地解答了为什么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是全部刑事责任能力。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鉴定意见被法庭采信,意味着被告人“保命”了,而这一结果与“杀人偿命”的公众意识是有差距的,因此会形成舆情和阻力。

第二,对于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究竟要不要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我结合对专家和司法人员的采访,给大家做一个解答。

法医学专家一致认为,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要看他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以他是否患有精神病而确定的。

那么,精神病人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只能取决于具体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而这个司法鉴定,往往需要分两个层面来做,一个是精神状况本身的鉴定,在此基础上,综合案发时的各种因素,再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第三,在现实生活中,精神病人犯罪实际时分为几种情形的:一种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在患病期间实施暴力犯罪,这种情况下通常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种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他们在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这种情况通常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要承担部分刑罚责任,但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行情节;

还有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意志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而这种情况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需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据法医学专家的分析介绍,不管哪一种精神病人,在那一种情况下实施犯罪,最终决定其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都需要经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医学鉴定。

电影《误杀》李维杰是如何转移尸体的

首先介绍一下背景:李维杰和妻子打拼十多年,生有两个女儿,他主要是依靠修建网络为生,为人处事很小心,跟街坊关系也很好,他的大女儿长相好看,再一次Party中,李维杰的女儿被督查的儿子看上,然后将李维杰的女儿实施强暴,但是富二代在与李维杰的女儿争闹中,女儿失手将其打死,此时,李维杰为了维护女儿和这个家,他处理了尸体,并且消灭了一切证据。首先他将尸体就埋葬在自家院子里,然后他带领全家出去旅游,制造不在场证据。

案件发生在9月2号的晚上,9月3日凌晨,李维杰回到家,知道了事情的经过。清晨,他告诉妻女不要出门,自己却一个人开着素察的车。躲开了一切的监控,将车坠入湖中,同时把他的手机扔到了一个大货车里。做完这一切之后,带着妻女出去玩。并且反复向周围的人提及自己2号到3号都在外面玩,为了有证据,还有各种玩的票据等等。这事实上,将所有人都带偏了,大家都以为他们2号到3号是出去玩的。由于确实有人看到他3号开着素察的车出门了,因此,不在场的证据就是要推翻看到这个人的说法。由于2号他一个人出差去了那个地方,因此取款机、酒店都留下了他的监控录像。为了更真实,3号他们全家特意再去了这些地方,这样,所以人有录像就都有了。同时,他把2号自己来酒店的监控给删除了。与此同时,周围见到的人,一直在告诉大家自己和家人2号就出来了,这两天都是出去玩。甚至把故意把小贩的爆米花打翻在地,以此让小贩加深对他的印象,也成为他不在场的完美证人。总之做完这一切之后,也就顺理成章,他制造了不在现场的完美证据。

可是经过警察再三的盘问,终于从其小女儿口中得知一些线索,随后警察带着警犬来到李维杰家,挖开坟墓,却发现只是一直羊,李维基考虑在先,将尸体二次处理,此时也是整部电影的高潮。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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