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比较难以通过一般的刑事手段进行侦查的案件中,就会用到比较精密的手段,比如我们所知道的指纹鉴定,但是,进行指纹鉴定,并非我们想象的简单,很多时候,都是要经过合理的程序,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申请指纹鉴定程序的内容。
在一些比较难以通过一般的刑事手段进行侦查的案件中,就会用到比较精密的手段,比如我们所知道的指纹鉴定,但是,进行指纹鉴定,并非我们想象的简单,很多时候,都是要经过合理的程序,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申请指纹鉴定程序的内容。
一、刑事案件申请指纹鉴定程序
需要侦查机关立案单位开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到当地公安局进行鉴定,或者聘请律师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安局是不可以受理私人的指纹鉴定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申请指纹司法鉴定方法,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二、提取指纹的方法
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
三、常用的化学法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刑事案件申请指纹鉴定程序以及指纹鉴定的一些方法,指纹鉴定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必须要满足相关条件,符合适当的程序,一一进行,由专业的司法机构,利用专业的技术手段进行操作,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其它问题,可以上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回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