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婚姻的解除,是指双方同居关系的解除。亲属法这一部分要解决的问题是:
第一,准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准婚姻关系。订婚和结婚是自愿的,离婚自由的原则甚至在婚姻中也实行。况且,准婚姻关系不是婚姻关系,当然可以随时解除。问题是,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在我看来,***应该接受争议,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一般来说,准婚姻关系应该通过判断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判断来维持。
第二,解除准婚的效力是终止准婚。准婚解除后,双方不再是准婚当事人和同居者。
第三,准婚姻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原则上对对方不负责任。《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非法同居解除分为女性解除和男性解除,效力不同。如果妇女终止,她对任何损害赔偿或归还原件不承担责任。当一名男子终止其生命时,如果司法要求,***可以判处他支付不超过六个月的女方抚养费。我国亲属法可以规定,双方终止准婚姻关系,不论男方的提议和女方的提议有什么不同,只要一方确实生活有困难,对方都应给予适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