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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财产(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房产)

admin24小时前196

前一个问题已经明确界定,后一个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婚后参与还款的一方无权要求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双方只能分割一起偿还的贷款,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事实上,它形成了一种债权人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婚后双方都参与了部分贷款的偿还,那部分房子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更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也更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这主要是基于对婚姻关系下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性的理解。

首先,如果双方偿还的贷款发生在无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则可视为贷款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共同偿还贷款发生在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中,则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贷款关系。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看,夫妻购买房屋或偿还贷款的目的,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必须是建立和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相关证据规则,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也应被推定为取得共同财产权的意思表示。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主观因素。

第二,不能否认婚前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一方是代表物权的有效凭证,但我认为虽然它具有公信力,但它不能认定物权完全归个人所有。基于上述主观因素,在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前提下(这一行为已被认定为法律推定),参与偿还贷款的一方有权确认部分房屋的共同所有权。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客观因素。

第三,如果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是一种债权关系,共同所有人是否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外,根据最高人民***《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也再次表明,参与偿还贷款的一方和另一方对购买贷款负有连带责任。显然,如果我们把这种关系视为债权关系,就会导致权利与责任的失衡,这很难与上述司法解释相协调。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从稳定夫妻关系、充分体现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将此类案件中涉及的房屋升值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更为合适。当然,应该注意的是,在根据平等原则处理类似案件时,我们还应该考虑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以及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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