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方式有的备选方式主要包括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实物等。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有如果股东未足额出资,诉讼主体是股东和公司;如果是起诉未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主体是足额出资股东和未足额出资股东。
一、
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备选
股东出资方式有的备选如下:
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动产和不动产。
3.知识产权
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4.土地使用权
12364律师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
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
1.如果是公司起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诉讼主体是股东和公司;
2.如果是其他股东起诉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主体是其他股东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股东抽逃出资,应补足出资,并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嫌构成抽逃出出资罪,罪名成立的需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