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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怎么办(股东资格的继承)

admin6天前2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怎么办,以及股东资格的继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无人继承的的股权该如何处置

章程有规定依据章程规定解决,无具体规定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具体分析:

1、如果是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法定继承人具有股东身份;如果是具有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法定继承人只有该部分股份的财产权,但不具备正式股东身份。

2、无论该法定继承人是否具备正式股东身份,单方面放弃或出具《股份自愿无偿放弃声明》无效,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

3、即便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认定法定继承人的弃权行为,该部分股份依然需要进行认购和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其他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则可以按公司章程办理。”《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遗嘱继承中,其它继承人有争议,怎么办

1、死者死亡之后,继承人开始办理继承。如有继承人对于继承有异议,可以在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

2、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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